Tuesday, August 5, 2008

小販疑市局官員假公濟私·亮手銬搶手機


(吉隆坡4日訊)身穿便服男子單鎗匹馬到手機維修檔口,“明搶”逾20架價值7000令吉手機,小販欲阻止時,對方出示手銬;最讓小販驚訝的是,對方竟把所有手機搬上印有市政局標誌的羅厘。

有關小販“發現”有關男子駕駛的羅厘是市政局羅厘后,即推斷對方是市政局執法人員,于是立即趕到蕉賴美和家市政局倉庫守候,欲贖回貨物。

只剩外殼充電器

苦等3小時,終于等到有關羅厘時,卻發現手機已不翼而飛,只剩下手機外殼、充電器等,而官員則全盤否認充公過其手機,只以“不知道”敷衍他。

惟小販當時卻看到一名女官員手持一個滿漲的手提袋,看似裝了20架手機,他懷疑手機已被私吞。

這名蘇丹街手機維修檔口小販張振怡今日向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投訴時,這么指出。

他說,事發當天為7月30日早上8時30分,一名男子突然出現,二話不說就將他的手機收走。

“他並沒有穿制服或表明身分,就直接搶過檔口內的貨物,我想阻止他,他卻亮出手銬,無奈下,我唯有作罷,讓他取走貨物。”

他指出,不明人士只向貴重品下手,當時他檔口有7架新手機、13架顧客要修理的手機及其他手機配件,共值7000逾令吉。

他披露,他過后尾隨該男子,發現其將充公貨品放進一輛有市政局標誌的深藍色羅厘,他相信對方是市政局執法人員。

方貴倫:致函市長吁對付濫權官員

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指出,他將寫信向吉隆坡市長反映張振怡事件,並希望后者著手調查。

“我希望市長深入調查此事,若發現涉及官員濫權,就必須嚴厲處罰涉及者。”

他透露,當時市政局官員在執勤時,沒有穿上制服,也沒有向張氏表明身分,就擅自充公業者物品,還占為己有。

“官員做法擺明就是‘明搶’業者,有濫權之嫌。”

自行變賣貨物

他坦言,茨廠街及蘇丹街早前也曾發生過相同事件,即市政局官員充公業者貨物后,便自行變賣。

針對張振怡無牌營業,他解釋,張氏並不是故意這么做,而是市政局遲遲不願批准其營業執照所致。

方貴倫披露,直轄區部長曾在國會內以書面方式回應小販營業執照問題。

“直轄區部長在信函中指出,除了節慶外,市政局自2000年開始就不再批發任何臨時營業執照給小販。”

他續說,若市政局官員濫權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影響市政局形象。

張振怡:遭不禮貌對待展示報案紙官員怒罵

張振怡說,他向市政局官員展示報案紙時,遭到對方不禮貌對待,還恫言會給他一個好教訓。

他說,事發當天,他到達市政局倉庫,發現手機不翼而飛后,曾向該處官員投訴,惟該官員只勸告他報警。

“在情理上,我報了案應該通知對方,我便回到倉庫,向該官員展示報案紙,他頓時大怒,以三字經罵我,還抄下我的車牌,還揚言會給我一個好教訓。”

他說,他在當地營業14年,從不間斷申請執照,但市政局沒有批准。

弄丟貨物

“市政局可以罰款,但不應該充公我的貨物后又弄丟我的貨物。”

他十分不滿意市政局這邊廂充公貨物后,那邊廂就推說不知道貨物去了哪裡。

“其實,我並非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然而這次損失太大,才作出投訴,並向警方報案。”

他說,在事發后第二天(31日),他並沒有開檔營業,不過根據附近小販透露,當天早上就有約10名官員出現在該處,目的不明。

“隔天(1日),我已做好準備,等待市政局官員出現,當天他們雖然出現在該處,卻沒有到我的檔口。”

市政局:歡迎投訴

吉隆坡市政局公關哈山說,張振怡必須向投訴組投訴,讓市政局針對上述事件調查。

他說,當局需要調查當天是否真的有取締行動及執勤官員身分等細節。

他說,張振怡是一名無牌小販,執法組有權直接充公其貨物及向他發出傳票。

他也向本報證實,執法組官員出任務時,是能夠佩帶手銬。

“不過,執法組官員在行動時,一定要向目標表明身分。”

他說,張氏可以致電03-26179810,向投訴組投訴。

評頭論足

害群官員除之不盡

首都吉隆坡是我國最多遊客的地方,市政局為了確保吉隆坡市美好市容,在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下,嚴正採取行動,取締非法小販、非法泊車童等。

樹大有枯枝,在一個如此龐大的團体(吉隆坡市政局)當中,難免會出現害群之馬,藉取締小販、充公貨物之名,實際上卻是為自己增添“收入”,在取締行動中趁機中飽私囊。

個案中投訴者張振怡事件充其量只是冰山一角,在這之前也曾發生執法人員在茨廠街取締時,私下拿走充公的手提包、光碟等,甚至還曾發生執法人員打小販事件。

依照慣例,市政局知道事情后,回答都是千篇一律:我們會調查此事。

到底有否真的調查,還是對犯錯的官員採取行動,甚至承認本身的錯誤公開道歉?這一切都沒有人知道也不曾發生。

也許一些指責對市政局或執法人員是不公平,可是,在充公貨品時,全部貨都應該搬上市政局羅厘,為何中途會遭“騎劫”,難道貨物都會像失蹤狗兒般自已尋路找主人嗎?

公務員薪水已獲得調整,收入與一般文職收入相差不多,已足以養家活口,為何仍要做出這些偷雞摸狗的勾當?執法者知法犯法。

-摘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