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9, 2009

行动党吁公开招标大道工程 检讨违反国家利益合约条文

(吉隆坡8日讯)行动党直辖区5名国会议员抨击政府所签署的22家大道特许经营权的合约是完全偏向大道公司稳赚不赔,为此他们呼吁政府公开招标大道工程并检讨违反政府与国家利益的合约条文。

民主行动党甲洞区国会议员陈胜尧、蕉赖区议员陈国伟、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及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今早前往工程部图书馆翻阅大道合约后,如此呼吁。
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呼吁政府公开正在新建的大道合约,以确保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受保护。

他举例说本身选区未正式开放使用的大使路—淡江大道(DUKE)的合约是未公开给公众参阅的。

他指出,根据南北大道第二中环衔接大道(ELITE)合约,政府同意将所征收的所有税收并归特营公司所拥有,并于每3年调高10%的过路费。

他认为,这项合约简直是“赔了夫人有折兵”,无论如何,根据大道合约,政府仍可强制收购特营权,而不是如政府所说的,不能收购大道。

方贵伦:合约条文存误导性

武吉免登国会议员方贵伦指出,沙亚南大道(KESAS)合约条文存有误导性,因此政府有权在合约法令下重新检讨或终止合约。

他表示,政府可胥视情况采取行动以确保政府及人民的利益受到保护。

他也强调政府应该公开大道工程的招标,而非由单一的承包商负责大道的工程。

陈国伟:没出工程费却享过路费

蕉赖国会议员陈国伟指出,政府已承担了16亿9730万令吉的工程费来建设隆布大道,但却允许Maju 控股公司征收该路段的过路费。

他认为,上述条文已严重违反原订的计划,因为Maju控股公司至今仍未着手兴建原订从布城至吉隆坡国际机场的路段。

他也提到在建设精明隧道(SMART)所须耗资的21亿6800万令吉中,政府已付了15亿4730万令吉,并提供大道公司6亿2070万令吉的低息贷款,而且也同意让该公司征收40年的过路费。

他说,精明隧道的防洪水道使用至今却从未做过测试,政府必须为这种草菅人命的做法给予交代。

陈胜尧:要求检讨合约

甲洞国会议员兼公共帐目委员会副主席陈胜尧表示,公共帐目委员会将于下月开会,因此他将要求该委员会对大道合约不合理之处做出检讨。

不过,该委员会是否进行讨论是由该委员会主席做决定,但他认为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课题就应该提出来讨论。他也促请政府说明如何处理国内22间大道公司要求调高过路费的难题,尤其在这两年面对经济困难的时候。

他表示,若政府制止大道特许经营公司提高过路费,政府必须以纳税钱赔偿,这也是合约中所面对的私营化大道复杂问题之一。

郭素沁:达通行车次才能分享盈利

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表示,南北大道合约中所阐述与政府的“分享盈利”,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

她根据南北大道合约阐述,该大道必须大道一定的通行车次,才能与政府分享盈利;根据2009年所预测的每公里通行车次(PCU)计算,则必须达到150亿车次,这是是不可能的。

因此,她认为南北大道合约条文中所提到的与政府“分享盈利”,是不可能达到的。

Thursday, January 8, 2009

Fong Kui Lun Keeps Bukit Bintang Seat

PUTRAJAYA, Jan 7 (Bernama) -- The DAP's Fong Kui Lun retained his Bukit Bintang parliamentary seat after his challenger, Datuk Dr Lee Chong Meng of the Barisan Nasional, withdrew his appeal in the Federal Court here today.

Chief Judge of Sabah and Sarawak Tan Sri Richard Malanjum and Federal Court judges Datuk Augustine Paul and Datuk Zulkefli Ahmad Makinudin made the order after allowing Dr Lee's application to withdraw his appeal against the High Court's rejection of his election petition.

On April 25, Dr Lee filed a petition in the High Court here seeking to declare the election of Fong as Bukit Bintang MP null and void.He claimed that Fong, who polled 26,811 votes to win the seat with a 14,277-vote majority in the March general election, was not the duly elected MP.

The High Court dismissed the petition after ruling that Dr Lee had failed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section 32(c) of the Election Offences Act to supply material facts on his allegation of corruption by the DAP candidate during polling.Fong told reporters outside the courthouse that he was relieved with the decision and that his victory was the decision of the people who had elected him lawfully.Dr Lee was represented by counsel Wan Azmir Wan Majid while Karpal Singh represented Fong.

-- BERNAMA

聯邦法院撤銷李崇孟訴訟‧方貴倫保住武吉免登

(布城)聯邦法院今日(週三,1月7日)撤銷國陣候選人拿督李崇孟,要求宣判武吉免登國會議席選區選舉成績無效的訴訟,並諭令李崇孟繳付堂費。

這也意味著,行動黨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成功保住此區國會議席。

以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拉尊、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奧古斯丁保羅和拿督朱基菲里組成的三司,是在李崇孟要求收回上訴的申請後,宣佈撤銷他的訴訟。

代表李崇孟出庭的律師旺阿茲米爾在開庭時,即向法院提出收回上訴的申請,惟沒有說明任何理由。

李崇孟是於去年4月25日入稟高庭,要求宣判武吉免登的選舉成績不合法及無效,他也要求宣判方貴倫中選為國會議員的成績無效。

在去年3月8日的全國大選,方貴倫以1萬4277張多數票,中選為武吉免登國會議員;他的得票是2萬6811張,馬華的李崇孟得票1萬2534張。

不過,選舉法官基於李崇孟無法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32(c)條文,提供足夠資料證明方貴倫犯下被指賄選的行為,而於去年7月11日撤銷他的訴訟;較後,李崇孟轉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李崇孟在訴訟中,指方貴倫、他的妻子及代理,在投票日當天於19所學校贈送2至3盒花朵給選民,觸犯了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10(a)條文(賄賂行為)。

方貴倫週三在妻子王桂玲、行動黨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和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的陪同下出庭聆審;由於他的代表律師卡巴星和哥賓星,分別是武吉牛汝莪國會議員和蒲種區國會議員,結果聯邦法院同時出現5名國會議員,引起公眾的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