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18歲女生首次駕車到市中心,返家途中遭交警冤枉闖紅燈,由于女生堅持不承認違例,交警最后出動3輛交警摩哆及3輛警車追蹤女生,甚至揚言要扣留女生。
當事人是來自蒲種的陸慧靈,她擁有駕駛執照P牌半年,7月26日下午6時許,她與一名男性友人到武吉免登辦事,當她啟程返回蒲種,在蘇丹依斯邁路轉入武吉免登路時,人行道剛好綠燈,許多行人正在過馬路,她唯有停車,等候轉燈。
陸慧靈指出,當時有一名交警站在路中央,當人行道交通燈轉紅后,因為不確定是否可以行駛,她想詢問交警,但對方不理她,眼見人行道已轉紅燈,她便行駛。
“當我駛過人行道后,該名交警便馬上截停我,向我索取駕駛執照,同時說我是P牌,不給機會我解釋。”
頻敲打車頭
她今日聯同友人賴俊偉,向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投訴時,如此指出。
她說,該交警拿了她的執照后便走開,數分鐘后,才回來指她闖紅燈,她堅持沒有闖紅燈,交警不服氣,頻敲打她的車頭及踢她的轎車,令她與友人害怕不已。
她說,由于不承認指控,在取回執照后,她便驅車離開,有關交警卻硬塞傳票給她。
“當我行駛至半山芭扣留營時,有2輛交警摩哆、1輛保安摩哆及3輛警車在后追蹤,逾10名警員當中,部分還持有槍械,宛如我是危險分子。”
她說,交出大馬卡及駕駛執照后,警方帶她到諧街交警總部,揚言要扣留她,警局中一名身分不明的華裔男子還慫恿她認罪。
“有關交警不斷指責我年紀輕輕,違抗警察指示,即使我道歉,對方依然不斷大聲指責我,最后再開出2張傳票,才讓我離開。”
上網查閱發現日期有異交警涉嫌竄改傳票
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出3張傳票給同一個人,陸慧靈揭發交警涉嫌竄改傳票日期。
陸慧靈指出,有關交警在武吉免登路,已發出一張傳票給她,因她不承認指控,拒絕簽名,交警最后還在傳票上,增加一條罪狀。
持有正本傳票
她說,后來在諧街交警總部,有關交警再開出兩張傳票,前后3張傳票的編號連續,即2-AFXXX523、2-AFXXX524及2-AFXXX525,傳票發出日期都是7月26日,時間介于6時許。
“惟在事發一星期后,我上網查閱傳票內容,發現網上資料顯示其中一張傳票,即2-AFXXX524傳票的日期已改為7月21日。”
她說,這可能是有關交警發現不能在同一天,同一時間,發出相同傳票,最后竄改其中一張傳票的發出日期,而她手中所持有的正本傳票,發出日期是7月26日。
她說,21日是她的工作日,當天她在蒲種一所公司上班。
“為此,我特別要求我的老闆,列印我上下班打卡紀錄,當天我是在下午6時32分下班,而有關傳票時間則是下午6時45分。”
她說,不論車速多快,她也不可能在10多分鐘內,從交通繁忙的蒲種來到武吉免登,所以有關指控根本不成立。
方貴倫:應取消傳票紀律對付有關交警
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指出,有關交警的行為,分明是欺負及冤枉小女生,交警總部應該針對有關交警採取紀律行動,同時取消陸慧靈的傳票罰款。
他說,既然陸慧靈沒有違例,交警不應該冤枉她,及做出粗暴行為,包括敲打及腳踢當事人的橋車,對付當事人。
“交警最后甚至出動大批警員追蹤當事人,宛如當事人是危險分子,令當事人備感驚嚇。”
他說,本身已致函給諧街交警總部,希望交警會儘快採取行動,避免警員當中存有害群之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