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9, 2008

住宅商業發展計劃擱置‧購屋者要討回公道



(吉隆坡)市中心金山角地區一個住宅商業發展計劃一波三折,繼十多年前首名發展商不知去向後,擱置工程至4年前才有次名發展商接手,豈料工程只進行2年,又再停工,該發展商也失去蹤影,令新一批購屋者非常氣憤!

根據了解,第一批因受首名發展商倒閉影響的購買者,問題至今還沒有徹底解決,如今又出現第二批受影響的購買者。

第二批購買者週六(26日)向行動黨武吉免登國會議員方貴倫求助,並在方貴倫協助下召開新聞發佈會,講述事件始末。

成立5人小組解決問題

週六(26日)出席的這批購買者共有10人,他們也在會上成立一個5人小組,以處理此事,他們吁請其他購買者現身聯絡他們,以便集合力量向有關方面討回公道。

有關5人小組成員分別是朱莉芝、許衍球、藍志豪、楊永貞和利志仁。涉及的發展計劃包括逾300個公寓單位和一些商店。該發展計劃是底下5層停車場,之后3層是商店,接下來28層是公寓單位。當初公寓售價介於19萬8千至50萬之間。

方貴倫:應保障購屋者利益

方貴倫說,上述發展計劃座落在吉隆坡市中心,在10年前就面對首名發展商不知去向及工程擱置情況,直到2004年,次名發展商接手後,工程再展開,並且把之前未售完的單位繼續出售。
“沒想到才過了2年左右,工程於2006年又再擱置,發展商又失去聯絡。

“新一批購買者是於2004至2005年與新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他們之中有些已付了20至30%首期。”

他認為政府必須為上述問題負上責任,因為現有房屋法令沒有保障購屋者的利益。政府應該仿傚外國,對所有物業都進行先建後售條例,而不是像現在只用在房屋買賣上。

將有關發展商列黑名單

他說,他會將此事件帶入國會,要求修改法令,保障購屋者的利益。同時把有關發展商列入黑名單。

另外,他吁請受上述發展計劃影響的購買者也聯絡他的服務中心,以便給予協助,電話:03-2141 2762。

針對上述事件,週六(26日)早上方貴倫在其服務中心撥電聯絡發展商辦公室,可是對方的辦公室電話進留言箱。

較后,《大都會》記者也用手機嘗試聯絡有關發展商辦公室電話,仍是進入留言箱。

不憤所簽署合約無效

週六(26日)投訴者都是住宅單位買主,他們很氣憤於不久前在與貸款銀行接洽時,有關銀行負責人竟說只會退回他們所付首期的10%條件,他們如果不接受,最終一分錢也沒有。

其中一名投訴者楊永貞說,銀行指出,先前他們與發展商簽署的合約並無效用,不僅如此,連合約上的印花稅也無效,這點令他們萬分驚訝,因為該文件白紙黑字且有政府印花稅,怎可以說無效。

“如果有政府印花稅都是無效,那購屋者何來保障?如果合約無效,為何當初這銀行在處理我們申請的借貸時,會批准我們的申請?”

銀行只答應退回10%

他們認為銀行的做法很不公平,因為有些購屋者已付了6萬令吉首期,如今銀行只答應退回10%,即6000令吉。

他們要求銀行退回所有首期,或是讓新發展商繼續工程后,他們可以用優惠價購買單位,又或是其他選擇,總而言之他們是不會接受10%退款。

另外,他們也很不滿前先向馬華領袖投訴和求助時,遭對方嘲笑,指他們倒霉,要他們就當買股票輸掉了錢。

店前丟垃圾遭執法員刁難‧雙方爭執店主被毆打



(吉隆坡)一名雜貨店東主,於2天前傍晚在漢利古路店前丟垃圾時,遭3名身穿制服的市政局執法人員刁難,以他亂丟垃圾為名,“暗示”要發傳票給他,他在不忿下與對方發生爭執,混亂中,遭其中一人揮拳毆打。當時,約有百名公眾圍觀。

被打後,事主撥電召來警方人員,對方也召來在附近的10餘名執法人員,過后雙方皆到警局備案。

事主賴振權週六(26日)在行動黨武吉免登國會議員方貴倫協助下,與目擊者一齊召開新聞發佈會,講述他被當眾毆打的經過。

16年來都把垃圾放在店外

賴振權說,有關事件是發生在4月24日傍晚6時10分左右,當時他把店裡的垃圾拿到店前丟棄,沒想到會遭執法人員刁難。

“由於過去16年來,我每天傍晚都是把垃圾拿到店外放,然后由阿南弗拉人員到來收取,除了我之外,整條街的商店也是如此做。”

他指出,當時,他留意到這些執法人員眼眶紅紅,神色有點不對勁,其中一人打開他垃圾袋,指証明垃圾是他的,要發傳票給他,還拿出手機拍攝垃圾。

由於一直以來他和該街其他商店都是把垃圾拿出店外等阿南弗拉到來收集,這是首次遇到市政局說要發傳票,他便和對方爭論。

指執法員要“一對一”打架

他說,當時有一名執法人員“暗示”他,要他懂得做人,可是他拒絕,其中一名執法人員即出言挑戰,要與他“一對一”打架。

他強調,那時現場已圍了約百名公眾,大部份是附近一間學院的學生。

他表示沒想到對方會其不意揮拳毆打他,並扯他衣服,結果他臉被打,衣服被扯破,項鍊也遭扯脫,頸部被刮傷。

賴振權說,過后他撥電向警方報案,對方也召來在附近的市政局人員。他在警車到達時,坐上警車到警局報案及到醫院驗傷,對方一批人也到警局。

曾被要求不向媒體揭露此事

他說,報案時警方有要他找出目擊者作証,先前他還沒有找到,現在找到了。

他說,週五(25日)早上9時許,有一名市政局官員前往向他了解案件始末,可是至今沒有下文。

週五(25日)下午他也向第三電視台進行投訴,有關記者聯絡市政局人員時,對方有意和解,詢問他可否不向媒體揭露此事,但是他拒絕。

方貴倫:若違返應發傳票‧執法人員不應動粗

針對上述事件,方貴倫說,執法人員不應將法律操縱在自己手上,如果事主觸犯條例,應發傳票給他,而不是動粗。

他吁請市政局執法組對涉及者採取紀律行動,避免市政局的形象受損。

他說,他也會在星期一將此事反映給執法組主任羅斯南,要對方調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