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9, 2008

店前丟垃圾遭執法員刁難‧雙方爭執店主被毆打



(吉隆坡)一名雜貨店東主,於2天前傍晚在漢利古路店前丟垃圾時,遭3名身穿制服的市政局執法人員刁難,以他亂丟垃圾為名,“暗示”要發傳票給他,他在不忿下與對方發生爭執,混亂中,遭其中一人揮拳毆打。當時,約有百名公眾圍觀。

被打後,事主撥電召來警方人員,對方也召來在附近的10餘名執法人員,過后雙方皆到警局備案。

事主賴振權週六(26日)在行動黨武吉免登國會議員方貴倫協助下,與目擊者一齊召開新聞發佈會,講述他被當眾毆打的經過。

16年來都把垃圾放在店外

賴振權說,有關事件是發生在4月24日傍晚6時10分左右,當時他把店裡的垃圾拿到店前丟棄,沒想到會遭執法人員刁難。

“由於過去16年來,我每天傍晚都是把垃圾拿到店外放,然后由阿南弗拉人員到來收取,除了我之外,整條街的商店也是如此做。”

他指出,當時,他留意到這些執法人員眼眶紅紅,神色有點不對勁,其中一人打開他垃圾袋,指証明垃圾是他的,要發傳票給他,還拿出手機拍攝垃圾。

由於一直以來他和該街其他商店都是把垃圾拿出店外等阿南弗拉到來收集,這是首次遇到市政局說要發傳票,他便和對方爭論。

指執法員要“一對一”打架

他說,當時有一名執法人員“暗示”他,要他懂得做人,可是他拒絕,其中一名執法人員即出言挑戰,要與他“一對一”打架。

他強調,那時現場已圍了約百名公眾,大部份是附近一間學院的學生。

他表示沒想到對方會其不意揮拳毆打他,並扯他衣服,結果他臉被打,衣服被扯破,項鍊也遭扯脫,頸部被刮傷。

賴振權說,過后他撥電向警方報案,對方也召來在附近的市政局人員。他在警車到達時,坐上警車到警局報案及到醫院驗傷,對方一批人也到警局。

曾被要求不向媒體揭露此事

他說,報案時警方有要他找出目擊者作証,先前他還沒有找到,現在找到了。

他說,週五(25日)早上9時許,有一名市政局官員前往向他了解案件始末,可是至今沒有下文。

週五(25日)下午他也向第三電視台進行投訴,有關記者聯絡市政局人員時,對方有意和解,詢問他可否不向媒體揭露此事,但是他拒絕。

方貴倫:若違返應發傳票‧執法人員不應動粗

針對上述事件,方貴倫說,執法人員不應將法律操縱在自己手上,如果事主觸犯條例,應發傳票給他,而不是動粗。

他吁請市政局執法組對涉及者採取紀律行動,避免市政局的形象受損。

他說,他也會在星期一將此事反映給執法組主任羅斯南,要對方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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