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少女跟朋友逛街購物時,於金三角一帶被刮刮樂成員遊說抽獎,結果不幸被刮走3000令吉。
受害者是蕭小姐(20歲,美容學徒),其父親蔡志安(50歲,學校食堂營業者)週三(5月20日)在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的安排下召開新聞發佈會。
已簽合約堅持不退款
他說,事發後,他曾上刮刮樂公司跟有關負責人理論,但對方因其女已簽下合約,而堅持不退還3000令吉。
他說,其女是在5月13日跟朋友一起出門去金河廣場購物逛街,在途中被“刮刮樂”2名年輕男女推銷員糾纏。
當時該刮刮樂推銷員拿著卡讓她試刮,當她刮去卡上的水銀後,推銷員馬上告訴她抽中送出的3份不需付錢的神秘禮物,並要求跟他們其中一名女推銷員到古仔的辦公室領獎。
當到了刮刮樂辦事處之後,她們就被一名自稱鄭先生的人招待。她們被告知如想拿走贏取的禮物就得繳付高達5600令吉政府稅。
由於身上不夠錢,之後她就跟其中一位推銷員到附近的國家銀行提錢。
蕭志安指出,他女兒根本不清楚自己中了甚麼獎,在付款後,才知道贏取的是1個玉床及1個電磁爐。對方還說這兩件物品價值高達一萬令吉。
之後,其女再越想越不甘心及感覺受騙,便告知對方不要上述獎品,要求對方把錢退還給她,但對方卻因已簽合約為由而拒絕退還錢。
“當我知道這件事後,我當晚就偕同妻女上公司跟有關負責人理論。我要求退回一半的錢,但對方卻因已簽合約為由,堅持拒絕退錢,還挑戰我去警局報案。”
“當晚,我們就報案,幾天後入稟消費人仲裁庭。此案定於6月22日開審。”
蔡志安表示,其女兒因很少閱讀報紙,以致輕易被騙。
方貴倫:多閱報免上當
針對蕭小姐的遭遇,方貴倫說,刮刮樂活動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因為媒體已報導了無數次,但在這資訊流通的時代,仍有很多民眾會誤陷刮刮樂集團設下的騙局。
他也希望警方嚴厲取締刮刮樂集團,保障公眾的利益,同時也希望公眾多看報紙,瞭解社會上發生的事情。
星洲日報/大都會‧200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