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聯邦法院今日(週三,1月7日)撤銷國陣候選人拿督李崇孟,要求宣判武吉免登國會議席選區選舉成績無效的訴訟,並諭令李崇孟繳付堂費。
這也意味著,行動黨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成功保住此區國會議席。
以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拉尊、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奧古斯丁保羅和拿督朱基菲里組成的三司,是在李崇孟要求收回上訴的申請後,宣佈撤銷他的訴訟。
代表李崇孟出庭的律師旺阿茲米爾在開庭時,即向法院提出收回上訴的申請,惟沒有說明任何理由。
李崇孟是於去年4月25日入稟高庭,要求宣判武吉免登的選舉成績不合法及無效,他也要求宣判方貴倫中選為國會議員的成績無效。
在去年3月8日的全國大選,方貴倫以1萬4277張多數票,中選為武吉免登國會議員;他的得票是2萬6811張,馬華的李崇孟得票1萬2534張。
不過,選舉法官基於李崇孟無法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32(c)條文,提供足夠資料證明方貴倫犯下被指賄選的行為,而於去年7月11日撤銷他的訴訟;較後,李崇孟轉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李崇孟在訴訟中,指方貴倫、他的妻子及代理,在投票日當天於19所學校贈送2至3盒花朵給選民,觸犯了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10(a)條文(賄賂行為)。
方貴倫週三在妻子王桂玲、行動黨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和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的陪同下出庭聆審;由於他的代表律師卡巴星和哥賓星,分別是武吉牛汝莪國會議員和蒲種區國會議員,結果聯邦法院同時出現5名國會議員,引起公眾的注目。
Thursday, January 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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