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20, 2008

列市局12“罪狀”‧陳國偉促姚長祿下台


(吉隆坡)行動黨蕉賴區原任國會議員陳國偉促請聯邦直轄區部政務次長拿督姚長祿,對因過去4年在任期間沒有改善市政局官僚作風和為華社仗義執言而引咎辭職。

他指責姚長祿在過去4年在任期間,沒有糾正市政局官員的錯失,令人民失望。
他說,除了姚長祿,身為馬華聯邦直轄區州聯委會主席的拿督陳財和也有責任,應一同下台,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黃家定不應讓這兩人參與本屆大選。

陳國偉是於今早與另3名行動黨領袖出席安裝3路路牌儀式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抨擊姚長祿的表現。

其餘出席的行動黨領袖是武吉免登原任國會議員方貴論、士布爹原任國會議員郭素沁和泗岩沫服務中心主任林立迎、方貴倫競選中心主任陳淑珊等人。

指姚未為華社仗義執言

陳國偉說,姚長祿是馬華在聯邦直轄區內受委為聯邦直轄區部政務次長,位高權重,可是在一些關係到華社事項上,卻沒有仗義執言,例如當他在國會提出蕉賴新鎮巴剎不能售賣豬肉課題時,姚長祿沒有一起為華社講話。

“另外,在針對年初一市政局官員涉嫌在茨廠街收紅包事件,該事件很多人看見,可是姚長祿仍維護市政局執法人員。”

陳國偉也在發布會上列出市政局的12大“罪狀”,分別是:

1.決策不透明
2.執法雙重標准
3.官僚作風
4.部門辦事效率低
5.貪污風氣盛
6.市長權力太大
7.無論大小公共合約,都將非馬來承包商摒棄在外
8.執法行動時具厚種族主義
9.市政局巴剎禁止賣豬肉
10.沒有公平對待各種族的宗教發展。
11.各區人民組屋的種族分配比率不平均
12.在吉隆坡發展大藍圖內沒有平均發展華小和國小

制附爪夷文路牌浪費公帑

在“安裝”自制的3語路牌,以示對市政局近期制作附爪夷文路牌事件的抗議時,行動黨領袖也指責市政局的做法浪費公帑。

郭素沁說,他們幾位領袖總共自制了10個附3種語文的路牌。

“蕉賴路會有2個、陳友來路花園1個、甲洞路2個、士布爹路2個、泗岩沫路1個和武吉免登路2個,總共10個。”

姚長祿:今開新聞發佈會回應

另一方面,針對陳國偉列出的12項“罪狀”和促請下台的言論,姚長祿受詢時指前者作出胡亂指責。

他說,他將於週三上午會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有關言論作出回應。

於路牌附爪夷文事件,姚長祿之前曾說明,安裝附有爪夷文的路牌并非隆市政局的政策,市政局接獲投訴后已指示停止安裝附有爪夷文的路牌。

“根據我的了解,這僅是總監作出的決定,市政局并沒有這樣的政策,所以已下令停止一切的安裝工作。”

星洲日報/大都會‧20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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