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5, 2008

介紹工作為餌又5人上當‧介紹所騙百人“諮詢費”



熱心人士沙林尼占(左一)正向方貴倫(左二)反映職業介紹所涉嫌詐騙待業者的事件。右起三人皆為受害者。(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又一宗涉嫌“以介紹工作為餌,搾取待業者血汗錢”的騙案,這一回是5名急於尋找兼職工作者,在繳付咨詢費給工作介紹所和簽了合約後,痴等數個月不但未能如願找到資料輸入(Data Entry)的工作,也平白付出了數百令吉的“諮詢費”。

受害者向一名熱心人士沙林尼占投訴,後者在收集他們的資料後,一併向行動黨武吉免登國會議員方貴倫反映。

投訴者最少有50至100人

沙林尼占指出,他是兩年前開始接獲有關個案,投訴者最少有50至100人。

他說,很多時候,投訴者在繳付有關費用時,都會被有關公司要求簽署一份咨詢合約(Consultation Agreement),並且也會收到一張收據(收據上有註明是咨詢費,不能退還),讓待業者不疑有詐。

他說,有關公司職員答應一旦待業者被錄取的話,每週將獲得500令吉或相等於每個月2000令吉的酬勞;他們需繳付介於175令吉至400餘令吉的費用,以作為公司借用手提電腦、印刷機、印墨等器材的保安抵押金)。

“他們付了錢後被告知需要回家等消息,可是等了許久,公司的人就會作出諸多推搪說公司狀況出現問題,要求他們再耐心等待。”

林麗燕:苦候迄今沒下文

其中一名受害者林麗燕(31歲)指出,她是4月初,看到刊登在某英文報章上的“資料輸入員”徵聘廣告而撥電給某公司並上門求職。

“該公司的一名女職員告訴我,他們只是仲介公司,不是直接聘請我們做兼職的公司,我應她的要求付了182令吉的文件資料處理與咨詢費。”

她當時翻閱諮詢合約並無發覺不妥而簽了名,詎料回家苦候迄今都沒下文。

方貴倫將向人資部反映此事

方貴倫指出,單單在他的國會選區內,被投訴的相關職業介紹所就有分別設立在4個不同的地點;他將會晤人力資源部長拿督蘇巴馬廉反映此事,要求他關注,並建議修改法令,確保類似的欺騙案不會發生。

他希望該部門能提高刑罰至罰款5萬及監禁3年,並且要求人力資源部仿效現有的聘請女傭措施,即規定有關職業介紹所必須先向該部門登記,如此才能有效監督有關公司的運作,避免他們走法律漏洞。

星洲日報‧20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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