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城市車輛繁多,別以為交通意外只會發生在電單車騎士或駕駛人身上,路人如果不小心或貪方便不用行人天橋,也隨時會變成輪下亡魂!
行動黨武吉免登國會議員方貴倫指出,許多路人為了省時間而抄捷徑,或棄用安全的行人天橋,選擇步行過繁忙的道路,以致最後因意外命喪虎口。
公眾安全意識不足
他說,單是今年11月,就有30名路人遭交通意外死亡,平均是每日1人喪命,當中還不包括受傷或是受驚嚇的路人在內,所以可算是非常嚴重的數據,也相信這與公眾的安全意識不足有關。
方貴倫週四(13日)是吉隆坡小販商業公會副主席拿督洪細弟、吉隆坡道路安全局及交警代表,在茨廠街前的陳禎祿路行人天橋,進行“路人態度行動”醒覺運動時,這麼表示。
圖方便棄用行人天橋
他說, 許多人因為貪圖方便而棄用行人天橋,政府應該通過更多管道教育人民如何提升公路安全意識,而不只是通過罰款來使大家警惕。
“此外,由於茨廠街外的這座行人天橋,是在三十多年前由獅子會籌建,至今已相當陳舊,所以我已於去年致函要求吉隆坡市政局撥款提升此設施,最好是增設扶手電梯,讓腳力不好的老人家使用行人天橋時,不用那麼辛苦。”
洪細弟:別只是罰錢了事應加強公眾安全意識
洪細弟則表示,當局鼓勵公眾使用行人天橋,本是一件好事,但我國執法單位有一個弱點,就是太注重刑罰,而忽略了醒覺與教育的重要性。
他說,當局應該在車禍黑區增設警告牌或電眼,提醒及監視路人及駕駛人,並通過各種管道教育人民,而不只是罰錢了事。
“我們也不想遊客對我國的印象,是執法單位只顧罰錢而沒有正確地教育人民。”
他強調陳禎祿路並不是高速公路,所以設行人天橋並不是太合適,反而多畫斑馬線,是確保路人安全的好方法。
莫哈末阿里:道路安全人人有責不用天橋最高罰款500
此外,吉隆坡交警執法人員莫哈末阿里指出,依照條例,不使用行人天橋過馬路的路人,最高可被罰款500令吉,但執法人員通常只開出50令吉的罰單。
他表示明白路人一時貪圖方便的觀念,但這已經不是可以通融的藉口,因為維持道路安全是人人有責的事。
3個月內沒繳罰款將被控
他說,接獲傳票的路人可在一個月內前往繳付罰款,如果在3個月內都沒有繳付罰款,則會被控上法庭。
此外,當被問及遊客犯規會怎樣時,他說,如果有關遊客只是來馬兩三天,並不熟悉道路和法律,那執法人員通常只是給予口頭勸告,請對方下次務使用天橋。
“不過,如果犯規者是本地人,或是已經在本地工作多年的外勞,則沒有任何免除罰款的藉口。”
星洲日報/大都會‧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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